一、贵港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复审要办多久
设区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
省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收到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
二、贵港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复审材料
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
2、《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4、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5、姓名或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认证(补正)材料;
6、照片。
三、贵港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复审法律依据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2年司法部令第74号公布,2002年7月8日起施行)
第三条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经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负责本省(区、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复审、报批和证书的发放。地(市)司法局负责本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报送及证书的发放。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地(市)司法局可以委托县司法局接收申请材料,转交地(市)司法局进行初审。
第七条地(市)司法局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报省(区、市)司法厅(局)复审。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退回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省(区、市)司法厅(局)规定的期限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对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予受理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并报司法厅(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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