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凭托运人指示是怎么用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凭托运人指示的提单,意思是指按照托运人的指示,此份提单就是托运人指示提单,只要该提单有背书,那么任何一个公司都可以在上面再次背书且都可以去换清单提货。记名提单通常是由提单上载明的特定收货人凭以提货,但由于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所以记名提单也是可以通过背书的形式转让给第三者。
二、货运时托运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若托运人未如实告知或者遗漏相关情况,造成货物损失的由托运人自行承担;另外因上述情况导致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托运过程中能变更合同目的地吗
托运过程中是可以变更合同内容的,但若造成承运人损失的需要承担责任。在承运人到达目的地之前,托运人可以变更目的地,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等,但承运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托运人承担。承运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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