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能否指示承运人更换收货人?在国际运输合同中,在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暂停运输、返还货物,更改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付给其他收货人;但是,承运人应赔偿由此遭受的损失。托运人的义务。如实申报义务
托运人在交付运输货物时,有义务如实申报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事项。如果承运人因托运人虚假声明或遗漏重要信息而遭受损失,托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托运人有义务按要求向承运人提交批准、检验等文件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根据所运输货物的类型和性质以及国家的计划和安排,部分货物的运输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有些货物在运输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检查。对于需要审批和检验程序的货物运输,托运人应在完成相关程序后向承运人提交单据。托运人的包装义务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包装方法,托运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或明确规定包装方法,可以协议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然不确定,则应以通用方式包装。如果没有通用方式,则应以足以保护标的物的方式进行包装
所谓通用包装主要指通过某种运输方式运输的某些货物的常规包装。所谓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法,主要是指足以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丢失或泄漏的包装方法。如果托运人违反约定的包装方法,或者交付货物运输时未遵循通常的包装方法或足以保护运输货物的包装方法,承运人有权拒绝运输。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的义务
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货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危险货物,制作危险货物标志和标签,并向承运人提交危险货物的名称、性质和预防措施的书面材料。托运人违反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或者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所发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支付运费、仓储费和其他运输费用的义务
在承运人全面、正确履行运输义务的情况下,托运人或收货人有义务按照规定支付运费、仓储费和其他运输费用。这是托运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支付运费、仓储费等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运输的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如果已收取运费,托运人可要求退货。三、承运人的义务。安全运输义务承运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安全运输至约定地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就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以该协议为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达成补充协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确定的,按照交货时或应交货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的计算方法和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损坏或灭失是由不可抗力、货物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失以及托运人和收货人的过失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运人的通知义务货物到达后,承运人有义务及时通知收货人。当然,承运人只有在知道或应该知道收货人的邮寄地址或联系方式时才有义务通知上述情况。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因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原因,如托运人在运单上填写的收货人姓名、地址不准确,或者收货人变更地址、联系方式等原因,未通知承运人的,承运人免除上述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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