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受托人服从指示的义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在委托授权的范围内认真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完成委托事务,原则上不得变更委托人的指示。
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变更委托人的指示的,应当经过委托人的同意。
如果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且不变更指示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给委托人。
二、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有哪些
1、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
2、受委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处理相关事务的人,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有,依委托人指示亲自处事务,处理结果向委托人报告义务,处理委托事务所得财产应交与委托人,因受委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受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3、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是两个不同的人,不能是同一人。
三、受托人有哪些权利
受托人权利是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应具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1、根据信托契约对信托财产进行独立经营、管理或处理的权利;
2、履约后,请求取得规定劳务报酬;
3、处理信托事务中,因执行委托人指示,因客观原因使受托人造成的损失,有得到弥补的权利。
4、执行信托契约过程中,非受托人过失,使信托财产受到的损失,有要求受益人承担的权利。受托人的权利根据信托法规和信托契约的规定获得,前者是受托人固有的权利,后者是受托人附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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