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协商决定。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既说到协商,我不妨多说一句,若是家暴严重到了可判刑的水平,女性朋友不妨多个心眼,以不起诉男方为由,要求其作出经济赔偿甚至净身出户,也是合法的。
(二)男女平等。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此项规定的含义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在这里请注意,若是家暴情节严重,个人财产不足补偿的,可要求其净身出户,以弥补赔偿。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民法典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因家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多分一些财产。
全文7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