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甲方与盖章不同怎么办
时间:2023-05-03 08:21:14 32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合同甲方与盖章不同怎么办

合同打印公司名称与尾部盖章公司名称不一致的情况,在实践中经常遇到,比如合同甲方写的是总公司或母公司,盖章的却是分公司或子公司;又如公司名称打出别字、少字;再如替换合同模板过程中忘记更改对手公司名称。

首先,就合同的效力而言,依照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合同中出现名称不一致的笔误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及生效。

其次,就合同主体而言,如果只是公司打印名称与盖章名称不一致的话,权利义务人以盖章的公司为准,因为盖章的公司对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做出了认定的意思表示。

此外,名称不一致还有一种常见情形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变更了名称,对此,只要主体是一致的,权利义务仍由变更名称后的公司承担。

因此,如果遇上这种纠纷想要到法院起诉,可以以盖章的为主体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甲方乙方如何确定

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标的一方,甲方一般是出资方或投资方,也就是经营的主体,处于主导地位,以出资方作为市场的主体或称主导市场为甲方市场。乙方一般是指完成目标,在合同中主要是提出如何保证实现,并根据完成情况获取收益的一方。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合同主体名称变更合同有效吗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即使是进行合同变更也不得超出原合同关系而且还需要在特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合同变更。

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

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在合同变更以前,由于一方的过错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对此另有约定,在合同变更以后,受损失的一方仍然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合同主体变更后原合同有效,但是合同主体的变更还是有一定的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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