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侮辱谩骂社区委员会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这须依据实际发生的具体情况以及引发的不良后果进行评估判断。
通常来讲,倘若此类行为情节恶劣且对社会正常秩序构成了破坏,那么便有可能被视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条件之一。
例如来说,假如侮辱谩骂的行为出现次数频繁或者导致公众场合出现严重的秩序混乱等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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