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法庭调查中,程序分为五个环节。首先,当事人需要陈述自己的观点和事实。其次,法院需要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并让他们作证。第三,法院需要出示相关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第四,法院需要宣读鉴定意见。最后,法院需要宣读勘验笔录。以上程序将确保民事诉讼的公正公开审理。
在民事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法院会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以确保审理过程的公正公开。其中有一个程序环节是民事诉讼法庭调查,那么在民事诉讼法庭调查中,具体包含哪些程序呢,在这个环节中,双方当事人具体需要做哪些准备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民 事 诉 讼 法 庭 调 查 中 当 事 人 需 准 备 的 事 项
根据素材2,民事诉讼法庭调查程序应按照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陈述、被害人陈述以及辩护人发问的顺序进行。在这个过程中,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使审判人员当庭听取被告人的辩解,弄清案件事实。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征得审判长的同意后,也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有疑问的地方,以及被告人在陈述时不清的地方,可以直接讯问被告人。
在民事诉讼法庭调查中,法院会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以确保审理过程的公正公开。具体包含哪些程序和双方当事人需要做哪些准备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规定,法庭调查应按照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陈述、被害人陈述以及辩护人发问的顺序进行。在这个过程中,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使审判人员当庭听取被告人的辩解,弄清案件事实。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征得审判长的同意后,也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有疑问的地方,以及被告人在陈述时不清的地方,可以直接讯问被告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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