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五种情况下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将注销学生学籍的情况,包括通过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入学资格、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注册且经学校督促无效、违反属地化招生原则等。
如果出现以下五种情况之一,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将注销学生的学籍:通过欺骗、假冒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入学资格的情况。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注册,经学校督促无效且超过新学期开学3个月后仍不注册者。违反属地化招生原则、违规跨招生区域招生取得学籍的。在高中阶段拥有双重学籍的。连续休学超过3年不能复学或休学期满且已满18周岁未能复学者。
什么情况下学校可以注销学生学籍?
根据我国《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规定,学校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注销学生学籍:
1. 学生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者;
2. 学生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经教育不改者;
3. 学生严重违反道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
4. 学生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等,或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处理者;
5. 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申请注销学籍者;
6. 其他应予注销学籍者。
学校在注销学生学籍时,应当出具注销证明,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学校应当依法保存学生学籍信息,不得擅自销毁或篡改。
学籍管理是保障学生权益的重要措施。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校可以注销学生学籍的情况包括:学生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严重违反社会公德、严重违反道德规范、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或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处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申请注销学籍、以及其他应予注销学籍的情况。注销学籍时,学校应出具注销证明,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保存学生学籍信息,不得擅自销毁或篡改。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有明显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为者,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而坚持不改者;(2)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触犯国家刑律的各种犯罪分子;(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4)小偷小摸、屡教不改,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5)违反学校纪律,情节极为严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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