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转学学籍留在原学校可以吗
当学生成功转学到新的学习环境之后,其学籍并不允许仍旧保留在原来的学校。
学籍所代表的含义是指每一位学生都在法律层面上被赋予了属于某个特定学校的特定身份或资格,而这种法律身份或资格以学生姓名为载体进行登记记录于专门的“学生名册”之中。
特别是当我们谈及初等教育阶段的新生入学环节时,学生需要认真递交他们从原小学带过来的所有学生档案以及与户籍和住房相关的证件,通过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严格审核合格后,学生才能凭借加盖有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专用公章和学校公章的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对应的新学校报到注册。
同样,在小学阶段的新生入学方面,学生也必须向所在地的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户口和住房证等资料,经过严格审查合格后,学生可凭借辖区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指定的学校报到注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孩子在学校骨折需要纠结谁的责任吗
判断学生因骨折事件而需承担责任与否,需视骨折缘由加以明确。
依据《学生意外伤害处理办法》之总则约定,第一条明文规定:为了预先防范并妥善应对在校学生产生伤害事故,有力地保障学生及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各项规范的指导,拟订该办法以资参考。
其次,第二条进一步强调指出,在学校开展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外活动过程中,以及当学校对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及生活设施负有监管职责时,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引发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事故处理,均应以上述条款为准。
再次,第三条声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必须遵循依法行事、实事求是、公允合理的基本原则,并须立即、妥善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条强调,学校的主办者理应提供满足安全标准要求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及生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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