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一承租人租用两套公有住房的,在购买时有否限制?
答:同一承租人租用两套公有住房的,无论由配偶双方分别居住;或一套由配偶一方居住;另一套由配偶另一方和未成年子女或和40岁以下单身未婚男子或女子居住,均只允许购买一套。如果配偶双方和已婚子女分住一套;或者配偶双方和40岁以上单身男子或女子分住一套,则可由承租人和已婚子女、或40岁以上单身男子或女子分别购买,但子女购买时,必须事先变更租赁户名。
2.配偶双方各承租一套公有住房,购买前需办哪些手续:
答:配偶双方各承租一套公有住房时,只能购买一套。购买前,配偶双方户口必须迁至同一处;或在另一套继续租赁的公有住房租赁凭证和户口簿上注明该配偶已购公有住房。
3.如果发现一个家庭已购买两套住房的,应如何处理?
答:如果发现一个家庭已购买两套公有住房时,应按照市纪委和市监委颁发的《关于出售公有住房工作中若干纪律的规定》处理。
4.《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最低限价,含义如何?
答:最低限价是指成本价乘以工龄优惠,成新折扣,鼓励买房优惠,购买已租住房优惠,地段、朝向、层次增减系数后的实际出售价格。不包括一次付款的20%优惠。
5.购房人工龄如何计算?
答:购房时计算工龄的职工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时,其工龄按市人事局工作年限工龄规定计算;计算工龄的职工为企业单位职工时,其工龄按市劳动局有关连续工龄计算。国务院(1978)104号文规定的,从事高温、高空、有毒、有害气体等工种的职工工龄一年折合一年半计算的,只限于养老,购买公有住房时不能套用。,
6.系统单位自管公有住房,出售时住房建面积是否需要核定?
答:系统单位自管公有住房建面积核定,应委托房屋所在地区产证登记发证机构对其勘丈面积进行认定。
7.《上海市优惠价房出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购买优惠价房后,退交原租用的公有住房的,出售单位可给予一定的鼓励;奖励金额一般不得超过该职工退交原公有住房10年的租金金额的规定,是否仍可享受?
答:这次购买套配公有住房时,这一规定仍可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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