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如果年满十六周岁的,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将对故意杀人、强奸、抢劫以及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八种暴力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任何犯罪均不承担责任,但由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由政府收容教育。
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总体趋势。
五年以来,连云港市辖区内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1802人,占犯罪总人数的7.8%。其中2010年未成年犯罪人数456人,占当年全市全部罪犯总数的9.16%;2011年未成年犯罪人数423人,占当年全市全部罪犯总数的8.07%;2012年未成年犯罪人数396人,占当年全市全部罪犯总数的7.97%;2013年未成年犯罪人数297人,占当年全市全部罪犯总数的6.81%。不满16周岁的犯罪人数为94人,占犯罪总人数的0.41%。非监禁刑适用率为50.8%,重新犯罪率为1.2%,女性未成年犯罪人数为29人,占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1.6%。共同犯罪率为30.8%。从数据分析来看,虽然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及犯罪率在下降,但是也呈现出多样化、共同作案、低龄化等特点。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特征。
1、犯罪类型相对集中,但亦有多样化趋势。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类型相对集中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罪名大多为盗窃、抢劫、抢夺、故意伤害、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此外,未成人年人犯罪案件类型有了新的动向,出现了吸毒、贩毒、强迫卖淫、传播淫秽物品、诈骗、绑架罪等犯罪类型。
2、共同作案占比高,团伙犯罪日趋明显。未成年人盲目随从,易拉帮结派,在作案时存有恐惧心理,往往依仗人多势众相互壮胆,尤其是抢劫案中,大多是二人以上共同作案,其作案地点一般选择在学校附近或自由市场等繁华地段,所采取的作案手段通常是言语威胁或拳打脚踢等行为,多数是由流氓行为或不良恶习而发展演变为犯罪行为或持械抢劫作案。
3、犯罪主体年龄越来越小,呈低龄化趋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质条件的改善,信息媒介传播作用的发挥,未成年犯罪的年龄已经由上世纪80年代16.7岁下降到14.5岁,甚至更早,但是,由于处于该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大多年幼无知,做事容易冲动且手段残忍,无所顾忌,往往造成极其恶劣的后果。此外,未成年人文化程度偏低,普法教育范围过窄,也造成了未成年人不知法、不懂法,从而没有守法的意识,并在年龄上呈现低龄化的特点。
4、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均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未成年犯罪人年龄层次相对集中,大多为16至18周岁,初中及以下为主要群体,农民比例最高,无业人员或学生犯罪亦比较突出,尤其近两年来学生犯罪数量有所增加。绝大多数为男性。他们中许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过早离开校园,缺乏必要的道德和法律教育,法律知识十分贫乏。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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