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新闻不构成侵权。为了报道时事和新闻,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但这个问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1、新闻范围要明确。并非所有出现在报纸上的信息都是新闻;
2、采摘方式如何,采摘后是否注明原作者姓名。若注明原作者姓名,转摘网站无声明不允许转摘等语言;
3、提出建议,谨慎起见,获得同意后再使用。
不做商用算不算侵权
很有可能是侵权,但是仅仅依据是否用于商业用途难以判断是否侵权,只有满足著作权合理使用条件才是合法使用。著作权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权限制机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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