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双方在诉讼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将首先区分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根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判决。
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当事人可能需要负担的费用如下:
1、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2、案件受理费包括: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3、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公示催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5、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上述是对离婚财产诉讼费用的介绍,一般来说离婚案件的诉讼费并不高但是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的话,若是待分割财产总额超过20万的话,那么财产的价值越高需要缴纳的财产分割费用就越高。至于这笔钱是由原告出还是被告出,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一般来说是双方共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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