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导致项目延期交付的,在通常情况下不承担违约责任,存在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疫情的,或因疫情不能履行合同,没有及时通知对方,导致造成损失的。
一、承租人是否有权以受疫情影响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若因疫情影响承租人的合同目的确实已无法实现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免除违约责任承担。
出租人需退回租金,对于承租人的其他损失,比如受疫情影响期间的经营损失、租赁期间未用尽的装修损失等,出租人一般无需分担。
另外,需要提醒承租方注意的是,如果出现确实难以继续履行合同的特殊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对方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二、保管合同纠纷定性为不可抗力条款的是否合理
保管合同纠纷定性为不可抗力条款,一般情况下是合理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三、受疫情影响未完成的旅游合同可以解除吗
受疫情影响未完成的旅游合同可以解除。对于游客提出解除合同的,如果游客参加代表团,余额将在代表团扣除向当地代理机构或履行助理支付的费用后退还给游客。疫情造成交通或旅游活动受限,构成不可抗力,影响消费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旅游服务合同的履行,应遵循相关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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