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按照规定交付租赁物的,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房东违约的情况下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一、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任意解除权的情形有什么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租赁合同违约该怎么处理
租赁合同一方违约的,应当按照下列方法处理:
1、承租人未按约定方式使用租赁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2、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3、因第三人主张权利,使承租人不能使用租赁物,收入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全文5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