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没有关于胎法律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要是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按照协商的内容处理,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这个时候哪一方条件更好,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更大。
一、赠与下一代未出生孩子现金有效吗
赠与还未出生的孩子5万元现金有效。涉及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赠与人只要是出自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也具有行为能力,那么其赠与还未出生的孩子5万元现金的行为合法有效,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胎儿能否获得交通事故抚养费赔偿
我国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采用的是出生说,即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所以,胎儿在未出生前尚不具有权利能力。为此,对于尚未出生的胎儿不应赔偿未来的抚养费。或者等胎儿出生后另行主张。
三、小孩抚养权可以更改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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