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不可以申请解除失信。失信被执行人制度是针对自然人实施的,企业的法人或者股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破产后并不能解除名单。是否失信和个人是否偿还债务有直接的关系,即便是企业破产了,尚未还清债务的,仍然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会因其他情况变更而改变。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院判决后申请解除失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全文5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