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情形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哪些情形不可以起诉离婚
婚姻自由是我国的基本婚姻制度,原则上夫妻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起诉离婚,但基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和保护军婚等原因,在以下特别情况下,也对提出起诉离婚作了限制:1、现役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非现役军人一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一般是指军人一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除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确有必要”,一般指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的。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以及判决不准离婚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新情况,新理由”一般指不予离婚后,一方存在家暴、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侵犯另一方人身、财产权益情况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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