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合同要有哪些证据证明
合同订立的形式有书面和口头和其他形式。合同订立过程中一般建议采用书面协议,口头协议的订立不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虽然口头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必须要有证据来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
(一)如果口头协议约定时,有其他第三方证人在场或者有录音的话,对方不履行口头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让第三方证人出场或者录音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
(二)如果没有证人在场的话,最好跟对方再次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用录音的方式尽量录取到口头协议存在的证据,然后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口头协议或者赔偿。
(三)需要主张方提供当时履行合同时的间接证据,双方履行口头合同时,往来的传真、电子邮件、票据、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四)双方通过电子邮件、QQ聊天约定的合同,也可以视为合同的内容。
二、口头合同的法律风险
(一)口头协议,出现争议口说无凭;
(二)虽签订书面合同,但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可能产生各种风险,常见的情形包括:
1、交货地点约定模糊,造成履约成本增加,或导致交易失败;
2、交货批次、时间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货物积压;增加交易成本;
3、货物所有权转移或损失风险责任约定不明确,导致承担不必要的货损风险;
4、货物质量标准不明确,出现争议无法达成一致;
5、货款支付时间不明确,导致客户拖延支付货款;
6、货款支付方式可能导致的风险,如空头支票、汇票无法承兑等;
7、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缺乏约束力,打官司时损失无法计算,索要赔偿得不到支持;
8、忽视管辖法院,导致诉讼成本增加;
9、签字、签章效力存在瑕疵,导致合同无效或存在争议。
三、口头合同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口头合同的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对于口头合同,首先应确认合同的真实性,即合同关系存在与否,这主要从当事人双方的举证中逐步得以求证。然后,围绕合同关系,运用证据规则,通过举证责任的分配,认定争议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5条具体规定了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该《若干规定》同样适用于口头合同。
口头合同的证明,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履行等环节。根据《若干规定》第5条第1款的规定,“在合同纠纷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第一,主张合同关系成立的当事人应当对承诺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于采取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口头承诺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第二,主张合同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按照法律要件分类说,应当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若干规定》第5条第2款对此也作了肯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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