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及有效性的办法,是由当事人依法提供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符合证据种类的证据来证明。如果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还可以请求法院调查收集。
一、开庭期间可以申请调查取证吗
开庭时可以申请法庭调查取证,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余证据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二、如何证明欠条是威胁的
可以通过以下证据证明欠条是被威胁写的:
1、用录下的被强迫写欠条的录音录像做证据;
2、被威胁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3、找证人证明自己是被威胁的。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三、法院调查证据有什么
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
(2)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
(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不能认定的;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档案材料,必须由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转移;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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