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户个人社保补缴社保基数是多少?
深圳社会保险补缴仅限养老保险,其它险种不能补缴,补缴对象规定为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需由单位补缴,补缴金额按补缴时间段底薪标准计算,应缴金额为底薪的18%,参保人根据实际收入情况,自行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要在深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缴费到账后,已到账月份的缴费基数不再调整。按申请缴费时本市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相关规定执行,目前深圳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为8%。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为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可以办理补缴,允许用人单位补缴不超过两年的医疗保险,补缴后年限可合并计算,但是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补缴后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二、深圳一次性补缴社保的条件是什么?
1、199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深圳市户籍。
2、在1997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了深圳市职工养老保险。
3、参保人在原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作为固定职工的工作年限按《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仍在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4、还没有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三、补缴后的养老保险待遇如何?
办理一次性补缴后,不会改变参保人首次参保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养老保险缴费指数还是计算按《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办理一次性补缴后,符合在深圳市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条件的,可向市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市社保机构从受理的次月开始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受理以前的不予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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