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昌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的地点在哪里
许昌市东城区区(县)竹林路与南海街交汇处向南100米创业服务中心街道C座公共资源大厦号7楼许昌市民之家分厅室(窗口);
魏都区管理部,地址:许昌市八一西路188号(茂源金色家园小区南门西50米)
建安区管理部,地址:许昌市许由西路780号(瑞东花园南门西邻)
禹州市管理部,地址:禹州市行政服务大厅三楼东120-124窗口
长葛市管理部,地址:长葛市鄢陵县管理部,地址:鄢陵县人民路2079号(花样年华)
襄城县管理部,地址:襄城县烟城东路文博中心市民之家1层
二、许昌公积金退休提取的办理流程
1、申请:提取职工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资料,至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服务大厅及各县(市、区)管理部服务窗口。
2、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4、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送达: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三、许昌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的法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第二十八条“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并按下列规定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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