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与老公都是农村户口,已经结婚12年,现欲将他的户口迁往我户,他已于2013年4月5日办妥居住证,当地派出所说要在办妥居住证3个月后才能办理户口迁入申请,且申请后的具体迁入时间也不能确定,请问是这样的吗
A:结婚且已在配偶所在地实际居住,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校生不超过19岁),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投靠的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配偶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投靠人的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迁入人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
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投靠的,应当符合在户口迁入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结婚且实际居住的条件。其中离婚再婚需符合离婚再婚满一年以上的条件;从主城区以外迁入主城区的,还需符合离婚再婚满三年以上的条件。征地开发地区夫妻投靠迁移入户的,仍按征地开发地区户口迁移的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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