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在校生放宽到19周岁)投靠父母的条件是:被投靠的父或母在当地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小孩实际居住。
也就是说,只需要抚养孩子的那一方有房子,并且小孩住在哪里。
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小孩的户口证明;
2、夫妻双方离婚协议及女儿抚养权属关系;
3、书面申请时必须写明父母双方对女儿户籍迁移的意见;
4、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5、小孩抚养方的户口证明。
办理地点:到抚养方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区公安分局回复:
根据现行户口政策,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在校生放宽到19周岁)投靠父母的条件是:被投靠的父或母在当地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小孩实际居住。因您已于2009年4月24日征地转非,原户籍地的房屋已拆迁,在当地无合法固定住所,故不符合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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