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证据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的提出、接收和处理
第一节向外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第二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第三章送达文书
第一节向外国请求送达文书
第二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送达文书
第四章调查取证
第一节向外国请求调查取证
第二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调查取证
第五章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
第一节向外国请求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
第二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
第六章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第一节向外国请求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第二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第七章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
第一节向外国请求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
第二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
第八章移管被判刑人
第一节向外国移管被判刑人
第二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移管被判刑人
第九章附则
二、国际刑法的主要特征
(1)国际社会公认的刑事法律规范,国际社会各国共同意志的体现。(2)内容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实体法的内容主要是国际犯罪,程序法的内容主要是国际刑事司法合作。(3)制定者只能是国家,并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来具体实施。国际法不同于国内法,国际刑法不可能通过超越国家之上的国际立法机构制定,而只能由各国共同制定。
三、国际刑法的基本概念
综观国际刑法的历史及其现状,可以肯定地说,罪刑法定应当是国际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虽然国际刑法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有不小的距离。但是,透过奋笔疾书的身影和法官们追随法律的亦步亦趋的步伐,相信罪刑法定在不久的将来,将从书斋走向议会厅,步入法律的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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