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良贷款记录或者不良信用记录,通常涉及以下方面:
首先,贷款风险当前处于逾期状态;
其次,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现象;
再次,准贷记卡账户中存有透支达180天以上且尚未偿还的历史记录(相关费用如卡费以及年费亦包含在内);
此外,贷记卡账户在过去的12个月份内未能按照最低还款额按时足额偿还且达到累计超过6次(包括卡费、年费等相关费用)的情况;还有,单一笔贷款的历史记录中显示在最近的24个月内有超过6次连续逾期(包括由担保人代为偿还的情形)或者总计逾期超过10次(同样包括由担保人代为偿还的情况)的历史记录;进一步来讲,单一笔贷款的历史记录中存在总计逾期期限超过24个月的情况;除此之外,贷款记录中有由担保人代为偿还的情况;更为重要的是,在过去的24个月以内,贷款存在展期(延期)或者通过资产抵押进行债务偿还等异常事件;另一方面,如果个人由于信用资质问题曾经遭受过惩罚的话,这样的记录也属于不良贷款记录或者不良信用记录的范畴之内;
最后,存在诈骗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欺骗性获取公积金贷款的行为与记录,也是不良贷款记录或者不良信用记录的常见来源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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