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国的诉讼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方便诉讼双方,我国实行归属地诉讼管辖的原则,也就是说根据归属地来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诉讼双方在哪个行政区域内就应向哪个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一、合同诉讼地是怎么确定的
1、《民事诉讼法》第23条对合同诉讼地的确定作了明确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起诉时,应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而在合同纠纷中,则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哪个法院来管辖,这在法律上称为“约定管辖”或者“选择管辖”。此外,因为合同纠纷可以适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原则,在合同中选择适当的“合同履行地”,实际上也能够起到“选择管辖”的效果。
3、选择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法院来管辖案件,其意义显然不仅仅是为节省费用。考虑当前不可避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等一些因素,选择管辖,还可能对案件的最终判决及执行都产生较大的影响。尤其是涉外案件,选择由国内法院管辖还是由外国的法院管辖,其中区别就更加显而易见。
二、常住户籍所在地是什么意思
常住户口所在地一般指的是户籍所在地。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
三、借款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规定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借款合同的效力的认定,主要看合同是否依法成立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是具有约束力的。
借款到期,如借款人逾期不还,从借款到期之日的次日起三年内,出借人可向法院提出诉讼。如果借款人拒不归还,可以到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起诉,否则诉讼时效超过,就转成自然债务,法院不再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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