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公房归属原则
时间:2023-07-04 09:32:48 30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离婚时对于公房的使用权根据情况来判决。公共住房,又称公共住房,一般是指国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设、销售的住房。在房屋出售前,房屋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即承租人只有相应的使用权。公房承租人无权处分房屋,因为他对房屋没有产权。因此,离婚时,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双方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无法调解,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实事求是,合理判决公房由一方租用,承租人可以对另一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离婚时有2个孩子法院如何判决

离婚案件中就孩子抚养问题,法庭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

第一,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

第二,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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