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原告:(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地址),(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地址),(电话)(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
索赔:
1.判决书确认XX的股权归原告所有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费用
事实及理由:
证据及证据来源:
1.身份证复印件
2×A、(年龄)(住址)(证明事项)
3.共建房屋成本清单
检察官:原告 6月4日,2009年 相关知识:股权确认诉讼的分类 (1)根据诉讼意图分类 <1.善意诉讼 这种情况是指原告根据取得股权的意图主张股权,而被告列出了反对的各种理由。比如,为了挤占原告的资金,公司表面上表示有意吸收原告为股东,实际上却故意不为原告完善股东程序,不承认原告的股东身份。又如公司债权人起诉出资不足的股东,股东以各种理由否认其股东身份。对于这类诉讼,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原则是指原告通过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或者他人的股东身份,以获取非法利益或者逃避债务。例如,当名义股东发现公司利润丰厚时,主张股东身份;(2)根据法律关系,可分为以下几类:1;隐名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确认内部关系中的公平,应坚持民法上的真实意思说,探讨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根据意思判断公平。外部关系包括:一是公司债务引起的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关系。第二,增资所引起的新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与老股东或发起人的内部关系相比,新股东是第三人。在对外法律关系中确认股权,要坚持商法的表现主义,在实践中根据工商登记等外国材料确认股权,为保护自身利益,股东会继续进行相关操作,因此,公平方面的诉讼将频繁发生。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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