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去破产程序是否还立案执行
时间:2023-06-06 16:45:35 3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进去破产程序是否还立案执行

不,应当中止执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且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二、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程序如何转换

1、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3、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

4、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三、宣告破产的条件有哪些

破产由法院宣告。宣告破产前,必须对破产案件进行审理。审理方法由法院决定,可以依职权调查,可以进行言词辩论,也可以两种方法同时采用。审理后,确认具备以下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

1、具备法定的破产原因;

2、债权人具有申请破产的权利;

3、债务人具有破产的能力。

宣告破产要使用书面裁定。破产裁定书必须记明宣告破产的具体时间,确定呈报债权时间,确定调查债权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宣布扣押命令,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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