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挪用公款罪,这一定义是指国家公职人员通过利用其职位优势,擅自将公共资金挪作他用,用以开展非法业务活动,或者是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时,将之用于进行盈利性活动;又或者是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的情况下所实施的行为。而盗窃罪则是指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盗窃公共或私人财产,且数额较大,或者是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武器盗窃以及扒窃等多种方式获取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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