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分割问题在离婚案件中的解决方案?
时间:2023-07-01 09:54:26 1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农村房产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分割:1、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对该套房产签订有协议的,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分割;2、双方没有签订协议,该套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上是均等分割,夫妻各自拥有一般产权;3、该套房产被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属于个人所有,无需进行分割。

夫妻离婚后农村房产分割方法有什么

农村房屋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给一方,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如果该房子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分割。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

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

3、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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