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有三种: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1、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没有出资,可以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2、未完全履行,又称未足额履行,是指股东只履行部分出资义务。
3、履行不当是指出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包括出资延迟和出资缺陷。
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按照协议和法律、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者履行其他支付义务,以取得股权或者股份。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股东转让股权后应当承担出资义务吗?
无论是认缴制还是实缴制,股东均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即使股东已经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公司仍有权请求股东承担出资义务,向公司补缴出资。对出让股东来说,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后,如出让及受让股东之间未约定实缴出资义务的承担,出让股东仍可能需要对公司承担实际出资义务,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的相应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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