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签订买卖合同应审查合同主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但重点是合同内容,即合同条款的约定。买卖合同的条款包括合同基本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注意问题有哪些?
随着社会发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对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价值额较大,相关纠纷的处理具有自己的特色。将房屋买卖从原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单列出来作为一个的第三级案由,并且将其中涉及商品房买卖的合同纠纷都作为第四级案由。而伴随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加大、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经济适用房、农村房屋的买卖也逐年增多。
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案由。另,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属于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此处已将其作为第四级案由,就不应适用一般的委托合同纠纷的案由。
如果发展商逾期交楼,则属于违反了合同,应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标准,一般从约定,如无约定的,则可以参照同期银行逾期贷款滞纳金的标准来计算。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诉讼时效对于当事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果没有在三年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就会导致相关的纠纷无法解决,比如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就是三年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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