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朝阳机动车变更登记条件是什么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情形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第(六)项情形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二、朝阳机动车变更登记设定依据
2011年5月1日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
2012年9月12日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三、朝阳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8:30-16:50(中午正常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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