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获悉,滕州市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50元。
本次上调失业保险待遇是2007年以来,滕州市连续第8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主要是为适应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化,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滕州市符合补发失业保险金差额条件的共有2334人,将于11月份补发7月至10月的待遇补差共计63.3万元。另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职工大病医疗救助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个人承担,每人每月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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