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清木华园业主拒交高额滞纳金
时间:2023-05-05 20:33:06 2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8月6日的一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诉讼案,引来了京城多家媒体到场,旁听席上的位置差不多被记者占去了近一半。而坐在上诉人位置上的著名维权人士王-海与舒*心,更是吸引记者的镁光灯频闪不断。

休庭期间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王-海认为:**木华园的案件之所以引人注目,物业公司要求收取比高利贷还高的滞纳金是个焦点。

不交物业、供暖费遭起诉并败诉

**木华园小区由**汇泽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开发、****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物业管理。**木华园小区5号楼312室业主刘*英告诉记者,自2000年1月13日入住小区以来,业主就一直面临着公摊面积不清、配套设施不全、入住条件不具备以及**物业公司方面的质价不符、综合管理水平较差、多收费少服务等问题。鉴于此,许多业主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只好暂时缓交物业费和暖气费。

4号楼103室业主邵*珍说,北京**物业公司由于管理不合格,已经于2002年7月5日被北京市房地局公布取消了其物业管理的资质。他们依法成立的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在市、区小区办的指导下,于2002年7月13日通过公开招投标选聘了中标的北京市**电信物业管理公司为本小区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并于2002年11月1日正式接管了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就在此时,**物业公司却于2003年2月到海淀法院起诉了该小区40多位业主,不仅要求他们交纳2001年以后的物业费和暖气费,而且还索取高额的暖气费滞纳金(每日1%),从1万多元到7万多元不等。

2003年4月11日,海淀法院以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供暖协议书》有效,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供暖费属违约为由,判处**木华园40多位业主败诉,交纳2001年以后的物业费和暖气费以及暖气费滞纳金(每日7‰)。

业主上诉中院,双方愿意调解

20多位败诉业主上诉于北京市一中院。作为业主代理人之一的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蒋律师认为,首先,《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供暖协议书》系上诉人?业主?被迫签订的格式合同。被上诉人(**物业管理公司)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给上诉人发的《入住通知书》中明确写着,必须先与被上诉人办理物业管理手续,签订包括《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供暖协议书》在内的各项物业管理文件,缴纳物业费、供暖费才能领取房屋钥匙。为尽早入住,上诉人也只能被迫签订合同。

其次,上诉人不交物业费、供暖费是事出有因,不构成违约。被上诉人在2000年度的物业管理中因小区建设没有实施完,只作了很少的物业服务。第二个交费年度即2001年初,2000年度存在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物业管理委员会多次与被上诉人协商减免物业费,被上诉人也答应可以协商,但一直都没有最后的意见。在业主们的等待中,上诉人迎来了的是被起诉,并要求缴纳高额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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