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财产分配
拆迁财产分配遵循几个原则:公平对待每位拆迁户,给予他们公正且合理的补偿;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来决定补偿金额,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配;被拆迁户需与拆迁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方式及金额、时间等细节;分配过程要公开、透明,受到公众监督;具体的分配方式可包括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提供其他房产作为替代)或两者结合。同时,也会考虑到被拆迁户的特殊情况和需求,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子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拆迁款是否为夫妻共有,视情况而定:婚姻状况是关键因素。若房产是在夫妻关系内购得、继承或是赠予的,则拆迁补偿款通常认定为二人共同财产;其次,看房屋来源。若房产为单方婚前所有,通过继承、赠予所得,且婚后未有共同投资或改善,那么拆迁补偿款可能归个人所有;再者,贡献度也是重要考量。如一方对房屋获取、维护或改善有重大贡献,即便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拆迁补偿款也可能考虑到这部分贡献;最后,法律依据因地而异,具体判断需参考当地法律法规。
此外,夫妻可通过协议明确拆迁补偿款的归属及分配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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