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为三年,从权利主体知晓或是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对应责任方的那一刻起算。
在此过程中,若权利主体持续向责任方主张债权,那么此种行为便有可能被视作其已明确意识到自己的权益遭到了侵害,从而启动诉讼时效的计算。
然而,若责任方始终如一地执行还款义务,则诉讼时效期间可能会发生中止并重置。
若借据中所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并且自该期限结束后已经超过了三年时间,那么债权人在此时或许将因为超出了诉讼时效期而失去提起诉讼的权利。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若作为债务人愿意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又或者作为债权人主动发起还款申请,那么诉讼时效期间也可能会出现中止并重置的现象。
因此,要判断某案子是否已经超期须具体分析相关事实情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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