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意外工伤赔偿标准包含医药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伤残津贴、住宿费、交通费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中医药费是由用人单位进行全额垫付的,职工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进行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照工伤职工所在地的标准进行发放,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1到10级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地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4(一级伤残)22(二级伤残)。。6(十级伤残)
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一级)85%(二级)。。75%(四级)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10、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配偶)30%(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到60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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