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具有广泛的代理权限,包括处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如放弃或承认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达成调解协议等等。法定代理人的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的当事人承受。当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进行中死亡或因故不能行使代理权而又没有其他法定代理人继续代为诉讼时,诉讼程序应当中止。
由于法定代理是以亲权或监护权为基础,所以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非常广泛。既有权处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有权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如放弃或承认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达成调解协议等等。
法定代理人所为诉讼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的当事人承受。当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进行中死亡或因故不能行使代理权而又没有其他法定代理人继续代为诉讼时,诉讼程序应当中止。
法 定 代 理 权 范 围 : 涵 盖 哪 些 内 容 ?
法定代理权范围是指在法律上规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的权力范围。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定代理权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未成年人: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依法代为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管理未成年人生活和财务、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等。
2. 精神病人: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代为管理精神病人的财产和事务。
3. 成年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成年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处理自己的民事事务,代理行为对成年人具有法律效力。
4. 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监护人可以代理被监护人处理与其监护有关的事务。
5. 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可以依法代理被继承人处理遗产等事项。
6. 受遗赠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受遗赠人可以依法代理被遗赠人接受遗赠的财产。
法定代理权范围在法律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明确的代理权范围,有助于维护法律秩序和公平正义。
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非常广泛,既有权处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有权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法定代理权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成年人、监护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这些规定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明确的代理权范围,有助于维护法律秩序和公平正义。
《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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