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奶奶的房子能交孙子吗
时间:2023-06-29 14:53:40 4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奶奶的房子可以给孙子。但需要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房产过户有三种方式:通过继承(遗嘱继承);通过赠与;通过买卖。按费用的高低,由低到高,分别是:继承、买卖、赠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一、房屋交换是交换房屋的使用权还是所有权

首先如果双方没有书面约定,从目前居住的现实状况看,双方进行房屋交换是事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对房屋所有权实行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转让等原因致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如果是动产的话,可以认定双方是进行的所有权的交换,因为对动产所有权变更的公示制度是占有的改变;但双方诉争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对于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的公示制度,各国通行的是登制度。我国法律亦规定,国家对房屋所有权实行登记发证制度,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转让等原因致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申请转移登记。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再结合双方的证据,首先双方对交换没有书面约定只是口头洽谈而现在双方对交换的内容各持各的观点,被告亦没有其他来证明双方是进行的产权的交换,所以原告现依其对诉讼争的房屋拥有房屋产权要求收回该房屋依法有据。

二、居住权房产是否也限购

民法典规定,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可以买卖,但在居住权期限内,房屋买卖不影响居住权的效力,并且卖方要告知买方房屋设立居住权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三、赠与房产过户费用有哪些

赠与房产过户费用有营业税5%。契税3%。印花税各自0.05%。公证费1%至2%。附加税3%至7%。房屋评估费0.5%。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房产赠与,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但是日后赠与房产出售需要收取20%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1、离婚财产分割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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