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款发放流程主要有三步,首先是执行申请人找到案件的执行法官,由其开具领取执行款的单据,接着拿着单据到法院的财务室领取现金支票,最后凭借现金支票到银行取现。法院执行款发放时间一般为执行到款项后的30日内,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迟。
一、法院执行款发放流程
法院执行款发放流程具体如下:
1.执行申请人找到自己案子的执行法官,他会给一张领取执行款的单据,法官在上面签字。
2.拿着单据到法院财务室,财务室工作人员会给一张现金支票,签字即可。执行单据交还给执行法官。
3.然后凭支票到银行取现。
二、法院执行款发放时间
法院执行款30天内发放。《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第十条规定,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执行局局长或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可以延缓发放:
1.需要进行案款分配的;
2.申请执行人因另案诉讼、执行或涉嫌犯罪等原因导致执行款被保全或冻结的;
3.申请执行人经通知未领取的;
4.案件被依法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
5.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延缓发放执行款的。
三、法院执行款发放规则
法院执行款按照如下规则进行发放:
1.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2.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3.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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