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的条件有:股东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数(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需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股东之间需要共同制定公司的章程;公司要有一个名称;还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和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法定最低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法定最低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法定最低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也可以单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规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此外,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法定的注册地址,不同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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