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的教育费的范围主要是高中、初中和小学的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及孩子必须接受的教育项目的相关支出。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费用,如补习班、兴趣班的费用及择校费等,往往不被计算在教育费的范畴,由未成年人父母协商确定。
法院在审查这类问题时,会考虑兴趣班的数量和金额是否超过当地的平时生活水平,其次就是看关于兴趣班是否事前争得过父母双方的肯定,如果父母都愿意报,也愿意均摊,法律上也是会支持的,如果没有的话,抚养孩子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兴趣班的抚养费还是会有难度的,法院很可能不支持的。
律师补充:
虽然“双减”政策的实施,一定程度减少了孩子的兴趣班数量,但实际中,兴趣班基本还是每个孩子的标配。
如男女双方就兴趣班费用的支付标准、支付条件作了明确的约定,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即使双方的约定超过当地一般生活水平,一方反悔而不予以支付,而另一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实际花销的兴趣班费用,法院一般情况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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