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妻子签名卖房,合同是否有效?市民丁先生最近很烦恼,他买了个房子,岂料,原房主的妻子天天上门要房子。原来,当初办过户,原房主竟瞒着妻子,找假妻子伪造签名,这样的买卖合同能生效吗?
市民莉莉与小刚结婚后,在汉口江岸区购买了一套住房,房产证署名为小刚。为了上班方便,夫妻俩大多时候住武昌。
2004年3月26日,小刚悄悄将房子卖给丁先生,并签订买卖合同。3天后,丁先生支付了全部房款15万元。按规定,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卖方要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和婚姻状况证明及身份证明等,买方要准备好相应的身份证明。
办理过户手续的当天,小刚带了相关证件,并有一女子同行。办理房产证时,该女子在配偶一栏签名。
不久,莉莉发现丈夫已卖掉房子,不仅和小刚争执,还多次上门找丁先生索要房子。
丁先生不堪其扰,想将莉莉及小刚一并告上法庭,他想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观点
丁先生在不知情的前提下,购买该房屋,且交清全部房款。房产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了相应的手续,尽到了应尽职责。故该房屋买卖合同成立。
同时,卖房所得款为小刚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小刚擅自处理该款并对其妻造成损失,可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中要求小刚给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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