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父母去世后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时间:2023-07-01 20:12:37 1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父母过世后留下房产的,由遗产继承人持房产证明、继承权公证文书或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契税完税证明、身份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递交资料办理。等资料审核完毕后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交易中心发放新的房产证明。如被继承的房产权属等事项是经由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还必须递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夫妻房产如何过户

夫妻房产过户的方式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登记之后)办理过户,也被叫为房产变更。

夫妻房产变更,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直接添加配偶姓名,购房者/房主夫妻只需要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身份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进行办理。另外,还需要携带买房时的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房产平面图两份,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和更名申请。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夫妻房产过户不收取税费看,但是还是要收取办理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登记的相关手续费;

2、非婚姻存续期办理房产赠与过户。

非婚姻关系存续期不能直接过户,只能一赠与的方式进行过户,同样要到房产中心进行过户办理,但是在此期间,需要缴纳房产过户费用(按赠与过户缴纳比例收取)。准夫妻赠与过户手续办理包括签订赠与书、缴纳费用、公证、办理产权转移、交付房产等过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者受遗赠人作为申请人,应向登记机构提供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以及继承权公证文书或遗嘱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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