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7日9时许,刘晓唐与李军等人在嘉定区江桥镇一集贸市场内某饮食店饮酒。据一同喝酒的王某回忆,当时刘晓唐路过时看到他们在喝酒,就进来向其讨酒喝。(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其实,就在喝酒的前一天晚上,刘晓唐没有睡觉,已经喝了很多酒。当时朋友们试图阻止刘晓唐,拉他走,但刘不肯。后来我们也准备走了,但刘晓唐还要和李军喝酒,李军不肯,说刘晓唐醉了不跟他喝了,王某回忆,谁知,当时喝醉的刘晓唐拿起桌上的黄酒瓶打在李军的左侧太阳穴附近,李军的头部血流不止,我当时立即走到店外面报了警。随后,刘晓唐的父亲抱住刘,并将他带出饭店。李军被送至普陀区中心医院救治。
当日21时许,刘晓唐前往嘉定公安分局封浜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14年6月10日,李军因医治无效死亡。经鉴定,李军系生前被人用钝器击打头部致脑损伤而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晓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晓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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