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权在于人民法院,但决定权仍归人民法院。适用条件包括: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检察院只能向法院申请启动,法院决定是否启动。
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权在于人民法院,而强制医疗决定机关仍然是人民法院。强制医疗决定机关是法院,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由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
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有以下三个:
(一)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
立法将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局限于具有暴力倾向以及主动攻击意识的精神病人,这在客观上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并造成一定危害结果,即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二)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权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在审判阶段,针对控辩双方有争议的鉴定意见进行核实时,法院可以启动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近亲属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申请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对于侦诉机关已经进行的鉴定应当将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应告知被害人的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时其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三)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也就是说还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强制医疗程序只有检察院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决定是否启动。
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权在于谁?
强制医疗程序是一种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和保护的程序。根据我国《精神卫生法》的规定,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启动强制医疗程序。那么,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权在于谁呢?
根据《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因此,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权在于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启动强制医疗程序时,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患者精神状况相关的证据,如患者的精神状况、患者的社会危害性、申请理由等。只有提供充分证据,人民法院才会考虑是否同意启动强制医疗程序。
总之,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权在于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这一程序的启动,需要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患者的精神状况以及申请理由。
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权在于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这一程序的启动需要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患者的精神状况以及申请理由。同时,强制医疗决定机关仍然是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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